随着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方式的普及,很多的小伙伴可能会好奇,这种方式的收款要如何做账?有什么注意事项吗?其实关于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是有明确规定的:支付宝、微信支付属于非现金支付方式。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既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支付凭证,也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账单或支付凭证等。
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下相关的会计处理~
在生活中,最多的应用场景可能是我们转账给他人,或付款给商家。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首先,作为收款方,收款的截图最好可以打印出来,这样可以作为会计处理的原始凭证,附在凭证后。微信转账和支付宝可以计入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下设微信和支付宝二级明细。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即存放地点和用途均与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同的货币资金。
其次,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的账务处理,这里小编列几个常见的情况供大家参考。
1. 支付购买办公用品: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2. 收到销售款
借: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 微信/支付宝余额提现: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4. 新设企业,通过现金或者
微信转账方式发放员工工资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
我们都知道,微信提现到银行卡需要0.1%的手续费,但是手续费没有相关的原始凭证。这应该怎么办呢?
先看一下手续费的会计处理:
比如提现100元到银行卡
借:银行存款 99.9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 0.1
贷:其他货币 资金 100
手续费没有原始凭证,可以后附相关的文字说明,指明提现的手续费无法取得相关凭证即可。
1. 企业给员工的红包,从性质划分,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当缴纳个税。
2. 企业派发的属于中奖性质的红包,按照“偶然所得”进行处理,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按规定在税前进行扣除。
3. 对于企业派发的消费券、优惠券等,或者买300返30这种性质的优惠红包,属于销售企业的价格折让,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4. 个人派发的红包,不属于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 个人所得税中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税是对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20%
关于微信转账如何做账的相关问题,相信你看完本篇文章,应该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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