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大家晚上好呀,国庆假期的第七天,我们来完成第五天的“考点断舍离”系列之《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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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始具体的内容之前,我们还是先了解一下与经济法考试相关的命题规律等
命题特点
1. 经济法在专业阶段六科中算是难度不高的科目,整体题量不大,考试时间比较充裕;
2. 破产法和票据法一般命制4-5小题,物权法和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一般命制6-7小题,各个小题目之前一般无关联性,可以独立作答;
3. 一般而言,每个小题的解答分为两个步骤:1. 进行判断或者得出结论(1分),说明理由(1分,个别内容较多的小题可能为2分);
4. 一般情况下,前两道题的分值为10分,第三题的分值为17分,第四题的分值为18分。
主观题考查清单
需重点关注的内容
主观题考查频率
(近5年)
所属章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意思表示、效力待定、无效、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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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物权变动、公示方法、共有、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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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保证方式和期间、物的担保与保证并存、定金、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解除权、提存、违约责任、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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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股东诉讼、公司组织机构的职权、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制度、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移、股份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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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票的上市条件、优先股、公司债券、重大资产重组、重大事件的披露、虚假陈述、内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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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破产原因、管理人制度、取回权、抵销权、债务人财产、保证人、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权、和解协议的效力、别除权、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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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汇票的背书、承兑、保证、票据权利的取得、善意取得、抗辩、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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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重点章节框架
物权法
总体而言,物权法结构比较清楚、逻辑比较清晰,可以按“一般到具体,动态到静态,自物权到他物权,用益物权到担保物权”的顺序来完成理解和记忆。
物权法中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设定、保持到实现,需要大家重点关注,尤其是抵押权,经常会结合合同法在客观题、主观题中进行考察。
合同法
合同法相对物权法而言是比较好理解的,不需要死记硬背。
在学习合同法基本理论时,大家可以重点关注:合同的订立、抗辩权、保证责任、合同的终止、违约责任。
在学习有名合同时,可以把学习重心放在: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次是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赠与合同(重要性逐渐降低)。
证券法
本章内容较多,需要大家仔细去梳理相关的知识点,这里我们一起看一下从一个普通的非公众公司如何变成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如何进行股票的发行,成为上市公司。以及公众公司如何进行股票发行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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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答题建议
1. 作出判断并回答,即使不会用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释也没关系,结论是有分数的;
2. 引用相关的法律依据。引用条文的时候不一定要一字不差,但关键词不能错、不能少。引用条文时,可以用“根据物权(或其他)法律制度的规定……+阐述理由”的形式;
3. 结合题目,对案例进行进一步地说明。
这里比较建议大家用“判断+条文+具体说明”的形式对主观题进行作答,如果实在无法用法言法语表述,可以用“判断+具体分析”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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