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9年9月1日,甲公司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按面值发行优先股1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扣除发行费用3000万元后的发行收入净额已存入银行。
根据甲公司发行优先股的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为5%;甲公司在有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在支付约定的优先股当期股息前,甲公司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股利;除非股息支付日期前12个月发生甲公司向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等强制付息事件,甲公司有权取消支付优先股当期股息,且不构成违约;优先股股息不累积;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甲公司有权按照优先股票面金额加上当期已决议支付但尚未支付的优先股股息之和赎回并注销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置投资者回售条款,也不设置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条款;甲公司清算时,优先股股东的清偿顺序劣后于普通债务的债权人,但在普通股股东之前。
甲公司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能够自主决定普通股股利的支付。
本题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判断该优先股是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并作出会计分录
判断很简单,但是会计分录有一点不懂
理论上发优先股的会计分录不应该是
借 银行存款
贷 股本-优先股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为什么答案的贷方是其他权益工具
是因为定向增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