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甲与买受人丁串通,将被代理人乙的一台塔吊低价卖给丙,这样构成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而滥用代理权吗?
wq_品职助教 · 2022年02月10日
嗨,爱思考的PZer你好:
如果是同学说的这种情况,就是两个民事法律行为。首先代理人甲和第三人丁恶意串通,所以实施的行为的无效,第三人基于无效的法律行为无法取得动产所有权。接着第三人丁向第四人丙转让动产属于无权处分,丙未串通属于不知情。如果价格是合理的市场价格则构成善意取得,第四人丙可以取得动产所有权。如果价格低于合理价格则不符合善意取得,丙则无法取得所有权。
这里涉及到了后面章节的知识点,可以先听完第三章再来回顾这个情形。
----------------------------------------------就算太阳没有迎着我们而来,我们正在朝着它而去,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