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 基础班讲义232页:个人ips reading 31例题里面提到了如何解决一个因处理过于concentrated position所引致的“两难问题”:即想把公司转给孩子但担心现在孩子太小管不好,时机不对。但是太晚transfer呢,又担心公司市值上去之后tax burden很高。 对比三钟策略,第一种直接转会有很高的gift tax我理解。第三种estate freeze策略本来就是为了在concentrated position变贵以前解决这种问题的,我也能理解。但是我有点不太理解,为什么第二种方案成立trust不能解决呢?虽然还是会有税。但是在前一个estate planning章节中提到trust也是七大财产转移的避税工具,动机之一就是beneficial得到财富是有条件的,委托人并没有complete losing control。而且trust也有tax reduction的功能。 为什么trust不行呢? 谢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