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单选题】甲餐厅承接乙的婚宴。双方约定:婚宴共办酒席 20 桌,每桌 2000 元;乙先 行向甲餐厅支付定金 1 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合同订立后,乙未依 约向甲支付定金。婚宴前一天,乙因故通知甲取消婚宴。甲要求乙依约支付 1 万元定金与 5000 元违 约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餐厅应在 1 万元定金与 5000 元违约金之间择一向乙主张,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
B.甲餐厅仅有权请求乙支付 8000 元定金,因为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 20%
C.甲餐厅无权请求乙支付定金,因为乙未实际交付定金,定金条款尚未生效
D.甲餐厅无权请求乙支付定金,因为定金额超过合同标的额的 20%,定金条款无效
【答案】C
不明白,定金不交付,则定金条款无效。1)那此时主合同还成立嘛?2)债权人可以不履行主合同嘛?(也就是说,乙如果没有取消婚宴,甲可以不执行吗?比如说另一个交了定金的客户,订了同一天的婚宴,甲把场地位置给交了定金的其他客户)3)如果主合同依然成立(一般从合同效力不影响主合同效力),那债权人能够做什么保护自己利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