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纠_品职答疑助手 · 2021年08月15日
嗨,爱思考的PZer你好:
原理是持有至到期资产我们认为我们买来以后就是按照合同金额现金流实现收益,所以我们在这里是不需要考虑资产的变动的产生的收益的,只考虑利息收益。
在计算利息的时候:
由于我们可能存在着折价发行或者溢价发行的情况,
对于溢价发行的情况,我们认为其实每次收到的coupon是包含了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两部分的。
对于折价发行的情况,我们认为其实每次收到coupon不足以支付利息,最后一期里面支付票面本金的同时也是支付了一部分利息。
所以coupon 和实际确认的利息可能会有差异,所以按照权责发生制,我们确认的费用并不一定等于实际收到现金流。
目前会计准则已经这么规定了,所以就算有其他的理解也必须遵照这种理论确认,它是公认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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