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题:
1翻看了课件上这节对于冷却期的规定,在“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关键审计合伙人任职时间”这个部分,课件上“说担任关键审计合伙人的时间不得超过5年,在任期结束后的2年内,不得再次成为该客户的审计项目组成员”,并不是3年。但这题为什么说冷却期是3年?是否因为该注册会计师是作为质量复核人员成为关键审计合伙人的,所以冷却期要延长1年?
小树_品职助教 · 2021年08月11日
嗨,爱思考的PZer你好:
关于冷却期的规定如下:
(1)一般规定:
①如果某人员担任项目合伙人或其他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达到5年,冷却期应当为连续5年;
②如果某人员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累计达到5年,冷却期应当为连续3年;
③如果某人员担任其他关键审计合伙人累计达到5年,冷却期应当为连续2年。
(2)相继担任多项关键审计合伙人职责:
①担任项目合伙人累计达到3年或以上,冷却期应当为连续5年;
②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累计达到3年或以上,冷却期应为连续3年;
③担任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累计达到3年或以上,但累计担任项目合伙人未达到3年,冷却期应当为连续3年;
④担任多项关键审计合伙人职责,并且不符合上述各项情况,冷却期应当为连续2年。
这道题属于(2)相继担任多项关键审计合伙人职责-②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累计达到3年或以上,冷却期应为连续3年。
----------------------------------------------虽然现在很辛苦,但努力过的感觉真的很好,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