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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sa羊羊羊兒🐏🐏🐏 · 2021年08月03日

Ethics

1、上市公司给的非贵重礼物为什么不要披露?客户给的不贵重小小礼物,也需要雇主书面同意吗? 2、原版书课后习题Reading3,36-41题的case,这个的原公司,子公司,去的新公司都是金融类的公司对吧。但【36题】说其在子公司的兼职有报酬,additional compensation应披露;【39题】说这个人去了新公司后,在子公司的兼职有报酬,1、兼职的关系不需要披露;2、兼职的add compensation也不需要披露了;【41题】对客户1、兼职的关系要披露;2、add condensation不用披露了。基于这三个公司都是金融类公司,上述三小题是否部分矛盾?为什么会存在披露要求不一样 谢谢
2 个答案

王暄_品职助教 · 2021年08月03日

【36】

如上图标黄部分所示:Riser直接从分公司拿钱。并不通过总公司。

而且subsidiary是分支机构,决策都是自己做的,所以理论上算是独理个体了。且Riser是因为在Swibank工作才有机会接触到Subsidiary,所以拿工资前必须披露给自己本来的雇主。


【39】

子公司的工作和新工作岗位之间不是相竞争的关系,他可以继续做。

只有在兼职与当前工作岗位相竞争的岗位的时候,才需要披露工作及相关报酬。


【40】

披露给客户自己的兼职岗位,是为了防止客户怀疑他会不会把好的产品给了自己的兼职岗位,而没有给客户。

但作为manager,我们没必要向客户披露自己的报酬,且这个兼职即不是通过当前雇主关系找到的,也跟当前岗位没有竞争性,所以报酬无需披露给当前雇主,更无需披露给客户。

王暄_品职助教 · 2021年08月03日

1、上市公司给的非贵重礼物为什么不要披露?客户给的不贵重小小礼物,也需要雇主书面同意吗?

作为分析师:

上市公司给的一般性的礼物可以收,并且不需要披露。

贵重的礼物,一律不能收,披露也不行。

 

作为manager:

客户给的任何礼物都需要披露给雇主(当然有的公司如果有要求,例如100美金一下可以不用披露,那就遵守公司规定,不用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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