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不得超过10名还是35人?怎么两种说法好像都看见过,还是我记混了。
wq_品职助教 · 2021年08月02日
嗨,努力学习的PZer你好:
1.关于人数: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中对于对象的限制是::①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②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名。
2.关于锁定期: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规定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同学只需要根据教材最新的规定进行记忆,10名、锁定期的规定是以前教材的规定,2021年第七章内容几乎全部变更,同学做题的话注意区分。
附2021年教材原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证监会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发布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正,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细则》),对非公开发行股票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1)发行对象和认购条件。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 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①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②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①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②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 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18个月内不得转让;③募集资 金使用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④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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