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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民工阿聪 · 2021年07月31日

从量是否会影响从价的计算

NO.PZ2020072302000019

问题如下:

丙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粮食白酒。为了推广其新研发的纯粮白酒,丙公司于2020年1月将自产的20吨白酒无偿赞助当地的春节联欢节目,由于该类白酒还未上市,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成本为6800元/吨,成本利润率为15%,假设丙酒厂当月不存在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则对于该笔业务丙酒厂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为( )元。

选项:

A.84515 B.92765 C.64100 D.88484

解释:

本题考查白酒视同销售消费税和消费税的计算,答案是B。

丙酒厂将自产白酒用于赞助活动是,应视同销售,需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由于不存在同类应税品的销售价格,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由于白酒属于复合计税的应税品,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每吨1000元,因此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6800×20×(1+15%)+20×1000))/(1-20%)=220500元,应纳税费税=20×1000+220500×20%=64100元,应纳增值税=220500×13%-0=28665元。综上,丙酒厂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64100+28665=92765元,选项B正确。

解析:“因此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6800×20×(1+15%)+20×1000))/(1-20%)=220500元,应纳税费税=20×1000+220500×20%=64100元”

问:

1.这里可以看出,从量部分的税额(20×1000),被包括进了“从价”的计税基础中去了。导致了从价那部分的税额220500×20%里面其实包括了从量的“税额再复征”。这里我是可以理解白酒相关的所有计算都是这样?还是说这里用“成本利润法”才会使得从价计税基础里面包含了从量,然后正常已经有不含税售价的话,从量不包含在从价里面?

2.根据No.PZ2020072301000014 (单选题)中,=甲企业批发环节应缴纳卷烟的消费税=(150+50)×13000×11%+(150+50)×50000×0.005。这里从量和从价是独立的,所以白酒是比较特殊还是,为什么复合计税有这个区别?

1 个答案

Shimin_CPA税法主讲、CFA教研 · 2021年08月01日

嗨,努力学习的PZer你好:


复合计税中的从价、从量是独立的。不要只看公式表面。

给你留个作业,把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怎么推导出来的,推导过程请回复下面。这个作业完成了,我再给你解释。

另外,基于你此前提出的关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问题,为了确保答复内容都已掌握,我额外布置了作业,请及时与班内辅导员联系。完成作业之后,我再继续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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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现在很辛苦,但努力过的感觉真的很好,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