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PZ2020071901000035
问题如下:
2019年3月17日,甲公司购入一幢办公楼并于当日和乙公司签订为期五年的租赁合同。甲公司购置该办公楼的成本为2400万元,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9年年末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286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该办公楼的计税基础为初始成本减去税法计提折扣后的余额,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为3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自投入使用的次月起按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甲公司2019年共实现利润48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甲公司2019年应交所得税为( )万元。
选项:
A.1070
B.1085
C.1185
D.1200
解释:
本题考查投资性房地产所得税的处理,答案是A。
该投资性房地产对甲公司应交所得税有两处影响,(1)税法上不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减,金额=2860-2400=460万元,(2)按照税法规定需要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2019年应计提的金额=2400/30/12×9=60万元。因此甲公司2019年应交所得税=(4800-460-60)×25%=1070万元,选项A正确。
税法的计税基础是成本减去折旧之后的余额呢?那这里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啥不是2860-(24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