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PZ2020071901000023
问题如下:
乙公司2018年度共计提并发放实际工资薪金30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3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工资薪金按实际发放金额在税前扣除,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019年度乙公司计提并实际发放工资36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264万元。已知乙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在2018年期初余额为零,乙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 2018年年末乙公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5万元
B. 2018年年末乙公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0万元
C. 2019年年末乙公司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15万元
D. 2019年年末乙公司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6万元
解释:
本题考查职工教育经费的所得税处理,答案是AD。
2018年度乙公司发生职工教育经费300万元,准予税前扣除的部分=3000×8%=240万元,超过部分300-240=60万元在以后期间可以扣除,因此2018年年末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0×25%=15万元,选项A正确。2019年度乙公司发生职工教育经费264万元,准予税前扣除的部分=3600×8%=288万元,因为2018年超过税前扣除的部分在本期可抵扣24万元(288-264),所以2019年年末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24×25%=6万元,选项D正确。
请问2019年发生的费用没有超过税前可抵扣限额,这里为什么要转会24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