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PZ2020071901000002
问题如下:
甲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其20×9 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中,会计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异的事项如下:(1)当期购入作为以公允价值价值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期末公允价值大于取得成本 160万元;(2)收到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1600万元(采用总额法进行核算),不属于免税收入,相关资产至年末尚未开始计提折旧。甲公司20×9年利润总额为5200万元,假定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年初余额为零,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下列关于甲公司 20×9 年所得税的处理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所得税费用为900万元 B.应交所得税为1300万元 C.递延所得税负债为40万元 D.递延所得税资产为400万元解释:
本题考查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答案是CD。
20×9年年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取得成本16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60×25%=40万元,选项C正确。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属于免税收入,税法上在取得收入的当年全部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基础为零,会计上自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分期确认收入,在收到当期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收益账面价值为160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1600×25%= 400万元,选项D正确。
政府补助不属于免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进行纳税调增,因此甲公司20×9年应交所得税金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5200+1600)×25% =1700万元,选项B错误。
因其他投资工具投资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因此不会影响当期的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1700+(-400)=1300万元,选项 A 错误。
政府补助不属于免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进行纳税调增,因此甲公司20×9年应交所得税金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5200+1600)×25% =1700万元,选项B错误。这里的政府补助收入在会计上不是已经计入收入了么?为什么税法里还需要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