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几种情形感觉不是很明白,能否帮忙拆碎了用个例子帮忙解释一下;
2.关于情形二,以欺诈、胁迫手段取得票据的,不能取得票据权利。那么为什么无权处分人和原权利人都要承担票据责任?
3.这里的无权处分人和原权利人都是指的是转让人和被转让人对吗?
Olive_品职助教 · 2021年06月07日
嗨,从没放弃的小努力你好:
1.这几种情形感觉不是很明白,能否帮忙拆碎了用个例子帮忙解释一下;
许老师在第九章“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这个视频1.3倍速7分40秒开始针对每种情形都举例子讲解了,同学可以先听一下视频,讲得非常详细。
2.关于情形二,以欺诈、胁迫手段取得票据的,不能取得票据权利。那么为什么无权处分人和原权利人都要承担票据责任?
正因为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才变成了无权处分人,那么对于善意第三人,无权处分人是要承担票据权利的。
原权利人因为“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进行了签章”,所以也要承担票据责任。
3.这里的无权处分人和原权利人都是指的是转让人和被转让人对吗?
前四个情形的无权处分人就是转让人,但第五种情形里无权处分人分为两个:伪造人和转让人。
----------------------------------------------就算太阳没有迎着我们而来,我们正在朝着它而去,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