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PZ202006290600002106
问题如下:
要求:
(6)计算业务(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应缴纳的增值税。
解释:
(6)对于进口的商用客车,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57+6+3=66万元,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66×(1+20%)/(1-5%)=83.368万元,因此进口轻型商用客车应缴纳增值税=83.368×13%=10.84(万元)
老师,能讲一下这一问嘛
ZSJ_品职助教 · 2021年05月24日
嗨,爱思考的PZer你好:
同学你好,
对于进口环节征收的的增值税,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其中关税完税价格(到岸价格)=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
所以这里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57+6+3=66万元,关税税额=66*20%=13.2万元。
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就是说关税完税价格+关税(66+13.2)占了95%,消费税占了5%,因为增值税、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是一样的,所以就直接算计税价格,等于(66+13.2)/(1-5%)=83.368万元。
增值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83.368*13%=10.84万元。
消费税这边的知识点学到第三章就会明白的,现在有点模糊没事的,到时候会明白的,有问题请留言哈。
----------------------------------------------加油吧,让我们一起遇见更好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