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暄_品职助教 · 2021年05月16日
如果投资经理为了获取broker研究报告,主动多交易支付佣金,但由于拿到报告可能提升了投资决策的能力,对客户也有利,那这算不算违反code of conduct?
我注意到你的用词【主动】,这就有些问题。
首先,支付的佣金其实也是从客户身上扣的,所以【主动交易】多付佣金还是在花客户的钱。我对你这句话的理解是:本来客户的交易不用这么频繁,但为了拿到soft dollar,而【主动频繁交易】,其实还是损害了客户的历来以。所以我认为这个不可以,违反准则。
尤其是“多交易支付更多佣金”与“直接提高佣金比例”有没有区别呢?这两者都要披露吗?谢谢老师!
多交易是客户经理主动进行频繁交易
而直接提高佣金比例,是事先就要在合约里告诉客户:我们的佣金涨价了、或者说为了得到broker的研报,我们需要提高佣金
所以两者有明显不同,且都必须披露。
Louis · 2021年05月19日
谢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