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转让股权收入不能扣除留存收益中可能分配的金额?
(企业所得税章节 讲义第17页)
ZSJ_品职助教 · 2021年04月28日
嗨,爱思考的PZer你好:
同学你好,一般来说股息红利所得是免税收入,转让股权时留存收益中可能分配的金额,表示还没有分配,只有在实际分配给投资方的时候才能视为免税收入,比如说A公司将持有B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了C公司,如果说A公司在计算转让所得的时候把留存收益中可能分配的金额扣除了(就是享受了免税优惠),然后C公司在实际分配时又享受了一次免税优惠,相当于有一笔股息红利享受了两次免税优惠,是不允许的,税法规定只能享受一次,也就是在实际分配时享受免税优惠,所以转让股权收入是不能扣除留存收益中可能分配的金额。
清算、撤资的情况下,股息红利所得并不会由其他方享有,不会造成重复税收优惠的情况,所以是可以扣除的。
同学你看一下哈,如果有问题的话请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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