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暄_品职助教 · 2021年04月10日
如果按李老师的说法,活着时赠与一部分,然后死时再给剩下的部分,这样是两部分。而遗赠应该是全额。第一:这个公式表达首先它的基数应该就和遗赠不同,但看起来这两公式基数一样,为什么?
因为我们在求relatvie value,所有的形式的relative value目的都是为了和遗赠对比,看看究竟在活着的时候给划算,还是死了给划算,所以分母都是遗赠的形式。
而分子才是区别所在,要么gift是tax-free;要么是donor paying tax,要么是receiver paying tax。
第二、分子部分的意思是赠与的部分及将来能够抵减剩余遗产的部分,但是不是还应该有剩余财产呢?公式里看不出来,为什么呢?
首先,在思考tax paid by donor的时候,我们的大前提是【Donor现在把钱gift给donee之后,Donor并不是一分钱不留;而是先给donee一部分,剩下得等到死了再给。因为donor毕竟还没死,donor也要用钱。】所以,这部分抵税的综合好处是用来应用在将来的。我红框里的部分,就是给将来带来的综合抵税的好处。
因为这个公式只是计算raletive value大于1或小于1,那么不涉及具体资产有多少,相当于算出来一个factor而已。所以不用考虑剩余资产。
jianghaiyang · 2021年04月10日
第一,我说基数应该不同。就是赠100万,剩下400万(或者说500-145=355)死后再给,而遗赠是一次给500万,基数不一样,赠与的500万体现在分子的哪里?分子只有100万的复利增长及将来抵扣继承的税款,但那继承的剩下的资产体现在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