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1亿元购入丙公司40%的股权。按照约定,甲公司按持股比例享有丙公司自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至购买日的净利润。
请问一下,这里正确的关于长投和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应该是怎么样的?谢谢
ZSJ_品职助教 · 2021年03月15日
嗨,努力学习的PZer你好:
同学你好,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是以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的,假定这里丙公司评估基准日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亿元,享有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就是2*40%=0.8亿元,假定6月30日到12月31日的净利润为2000万元,12月31日享有丙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就是2.2*40%=0.88亿元。其实就是减少了包含在投资成本中的隐含商誉,不会导致投资的初始成本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在投资当期确认特殊的收益,所以是不进行账务处理的。
如果说一开始是负商誉,比如说净资产公允价值分别为2.8亿元,3亿元,这个时候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是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1亿元,但是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调到3*40%=1.2亿元,差额是计入营业外收入的),会计分录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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