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很理解为什么他应该disclose,后来又说他最不容易违反compensation agreement
Debrah_品职答疑助手 · 2020年11月16日
嗨,努力学习的PZer你好:
你在哪里看到说“他最不容易违反compensation agreement”啦?
Riser在原雇主处做的是Portfolio manager,在子公司做的Board of director,属于同一行业可能会存在潜在的冲突,具体还要分析Riser做什么业务(例如,看到下一题发现Riser在子公司是做路演,这样和原公司业务没有冲突)。
在这种情况下,既收到了Compensation,又在可能有利益冲突的公司任职,所以一定要披露。
向原雇主匹配的原因是:有了Additional Compensation,可能会引发潜在的利益冲突,雇主可以评判该利益冲突,披露的第二个原因是雇主可以知道真实的用人成本。
当然如果是利用下班事件做与原雇主无关的业务,不存在冲突的业务,那种情况不需要披露。
如果披露之后,得到了雇主的允许,那么说明雇主认为潜在的利益冲突是可控的,或者哪怕原雇主和子公司有潜在的利益冲突,雇主也是允许的;真实的用人成本雇主也是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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