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如下:
2019年10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将在2020年3月前以每件500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销售100件X产品。至2020年1月,A公司已向B公司交付80件产品,相关控制权已经转移。在收到已交付的产品后,B公司与A公司进行协商,决定修改合同,额外再向A公司订购20件相同的X产品,每件为480元,在协商的过程中,B公司发现已收到的X产品外观存在一定瑕疵,要求A公司对已转让的产品提供每件40元的销售折让以弥补损失,最终双方同意将价格折让在销售新增的20件产品的合同价款中进行抵减,金额为3200元。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对于新修改的合同,甲公司下列各项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 应当将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B. 应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C. 应冲减当期销售收入3200元
D. 未交付产品的单位为490元
解释:
本题考查合同变更的会计处理哦,答案是BCD。
3200元的折让金额与已经转让的80件产品有关,因此应当将其作为已销售的80件产品的销售价格的抵减,在该折让发生时冲减销售收入,选项C正确。对于合同变更新增的20件产品,由于其售价不能反映X产品在合同变更时的单独售价,因此,该合同变更不能作为单独合同进行会计处理,由于尚未转让给客户的产品(包括原合同中尚未交付的20件产品以及新增的20件产品)与已转让的产品是可明确区分的,因此A公司应将该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的终止以及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处理,因此选项B正确。该新合同中,剩余产品为40件,其对价为原合同下尚未确认收入的客户已承诺对价10000元(500×20)与合同变更部分的对价9600元(480×20)之和,因此新合同中产品的单价=19600/40=490元,选项D正确。
19600中为什么没有考虑到每件40元的抵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