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这里会计准则的规定的确有一点冲突。
我国企业合并按照的是母公司理论,合并财务报表中只会列示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不考虑少数股东),即在计算商誉的时候,用的是部分商誉法(合并成本超过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但在合并报表中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用的又是完全商誉法,要先将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还原成完全商誉,就是300/60%这一步,把少数股东享有的部分也加进来,再计算减值。
由于准则的编写在这两块地方的确有些冲突,为了应对考试,建议将商誉减值还原成完全商誉这块的会计处理强化记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