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从没放弃的小努力你好:
股东大会就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债是1/2,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程序与公开发行新股的程序相同,因此也是2/3表决权通过。因为可转债是能够转为股票的,因此要按照股票发行来要求。之所以增发新股需要更高的表决权通过,是因为股票增发会稀释现有股东的股权。可转换公司债也是相同的原理。
另外,非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是什么意思?“非特定”对象,如何“定向”发行?
-------------------------------努力的时光都是限量版,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