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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中de雨 · 2020年10月01日

税法第12章P3最后一道综合题(4)和(5)

P3最后一道综合题


(5)小问:

按照讲义P18的公式,


境外税前所得=境外股息、红利税后净所得+该项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税额之和


第(4)小问算出的答案96老师在视频67分53秒-68分提到这算的是甲公司直接和间接负担的税额


而在(6)小问答案又将这个96又变成了间接负担的境外所得税


那如果按照第(6)小问答案提供的说法:


第(5)小问应该是(1000-180-12)*50%+96+40.4(第六问算出的数字)


这个40.4到底需要需要加?到底哪个理解是正确的,有点混乱

1 个答案

ZSJ_品职助教 · 2020年10月01日

嗨,努力学习的PZer你好:


同学你好,第5问不用加上40.4万元,这两处是从不同的角度来看的,两种说法都是对的。

404万元是企业甲从企业乙收回的投资收益,是税后净所得,要还原成税前所得。(企业乙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180+12)+企业乙间接负担的税额0)×企业乙向一家上一层企业(企业甲)分配的股息红利(404)÷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1000-18-12=808)=96万元,96万元是这404万元的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税额之和。所以第5问计算境外税前所得直接就是808*50%+96=500万元,再计算抵免限额。

从甲企业可抵免税额的角度,这40.4万元是直接抵免,是纳税人就其境外所得(投资收益404万元)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按照A国10%的预提所得税税率,需要预提所得税40.4万元);96万元是间接抵免,是境外乙企业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润缴纳的外国所得税额中由甲企业就该项所得的股息性质的所得间接负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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