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如下:
甲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600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该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
选项:
A.董事会人数减至4人时 B.未弥补亏损为2500万元时 C.合计持有该公司15%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公司监事提议召开时解释:
答案:ABC
考点: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人数应为5到19人,故A选项正确;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时,B选项正确;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C选项正确;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只有监事会提议召开才可以,监事提议不行故D选项不正确;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题是不是不严谨 股份公司不是应该连续90日持股或合并持有10%以上的股东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