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如下:
乙公司转移了一组应收款项发生的现金流量90%的权利,转入方可自行处置该部分应收账款,同时又提供了一项担保以补偿转入放可能遭受的信用损失,已知该项担保的相关条款规定最高担保额为应收款项本金金额的7%。不考虑其他因素,乙公司对该应收款项的正确处理是( )。
选项:
A.终止确认90%的应收款项 B.终止确认97%的应收款项 C.终止确认100%的应收款项 D.终止确认90%的应收款项并继续确认7%的金融负债解释:
本题考查金融资产整体终止确认的情况,答案是C。
乙公司转移了应收款项产生现金流量90%的权利,同时提供了最高担保额为应收款项本金金额7%的担保,因此在发生信用损失的情况下,因为这项担保,乙公司可能需要从自留的10%这部分现金流量中拿出部分支付给转入方,以补偿对方就90%现金流所遭受的损失。所以该组应收款项实际合同现金流量的分配并非完全按90%和10%完全成比列分配,由于现金流量具体的分配比例是未知且变化的,因此不适用部分终止确认的原则,应整体终止确认。由于乙公司转移了90%收取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同时转入方可自行处置转入部分的金融资产,因此乙公司并未保留对该应收账款的控制,应整体终止确认,选项C正确。
想请问下,答案中提及的“乙公司转移了应收款项产生现金流量90%的权利,同时提供了最高担保额为应收款项本金金额7%的担保,因此在发生信用损失的情况下,因为这项担保,乙公司可能需要从自留的10%这部分现金流量中拿出部分支付给转入方,以补偿对方就90%现金流所遭受的损失。”是从哪得出的结论?
题目中并没有提及“因为这项担保,乙公司可能需要从自留的10%这部分现金流量中拿出部分支付给转入方,以补偿对方就90%现金流所遭受的损失。”
我的理解是,这项担保是乙公司额外提供的,所以自留10%现金流量应该属于通过担保方式继续涉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