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根据标红色的违法行为不disclose的话算不算是违反了III(E)呢?犯法无需保密而且要披露,除非法律规定可以不披露。下面这道mock题,Kostecka知道Bope的账户是贪污而来的,明显犯法了,但是他不披露,算不算是违反了preservation of confidentiality呢?
问题二:
1、如果一个manager自己也持仓了给客户建议的股票,是不是一定要披露这个信息?
2、如果manager是早在给客户建议之前就自己购买了这只股票,只需要披露就行了吧?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放到restricted list里对吗?
3、如果manager准备在建议客户购买之后,再打算自己购买就需要遵守priority那个原则吧?客户要是坚持不想买这个manager推荐的这个股票,manager是不是就可以无视priority的原则自己购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