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如下:
甲公司2019年发生了下列交易或事项:
(1)6月18日购入一项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为1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8年,会计处理上采用直线法折旧,税法规定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进行加速折旧(折旧年限、净残值相同);
(2)对持有的一批成本为300万元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在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允许税前扣除;
(3)12月1日收到与资产相关的免税政府补助800万元,甲公司计划于2020年3月购入固定资产,已将补助款确认为递延收益,甲公司采用总额法核算政府补助。
(4)2018年年末企业因提供产品质量保证确认预计负债的余额为50万元,2019年发生销售活动预提120万元产品质量保证费用,2019年实际发生的产品质量保证费用为1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产品质量保证费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关于甲公司上述资产或负债于2019年年末计税基础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750万元 B.存货的计税基础为300万元 C.递延收益的计税基础为800万元 D.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为70万元解释:
本题考查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答案是BC。
选项A错误,税法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进行折旧,2019年只计提半年的折旧,年末的计税基础=1000-1000×2/8×6/12=875万。
选项B正确,存货跌价准备不能在税前扣除,只有在实际发生时(即存货出售时)才能据实扣除,因此2019年年末存货账面价值为260万元,计税基础仍为300万元。
选项C正确,对于免税的政府补助,不构成收到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确认为收益时也不会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影响,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800万元。
选项D错误,按照税法规定,预计负债的余额在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因此其计税基础为零。
对于“计税基础”这个概念的理解,我还是转不过脑筋里的那个弯。概念里写的是,计税基础是应扣除的金额,从账面价值减去计税基础这个公式中得出的结果是什么金额呢???可否请老师帮忙梳理一下这几个概念?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基础有何差别与联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