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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6847 · 2020年07月21日

问一道题:NO.PZ2020060502000011 [ CPA ]

问题如下:

张三欠李四30万元借款于2019年8月1日到期,张三已偿还利息但无力偿还本金。2019年8月5日,张三以偿还李四30万元借款为由将自己拥有的一辆价值40万元的挖掘机作价25万元出售给知情人小红。同年8月10日,李四知晓此事。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 李四无权请求法院撤销张三处分该挖掘机的行为

B. 李四可行使撤销权,需向李四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 李四可行使撤销权,但需在2020年8月5日之前行使

D. 李四可行使撤销权,但需在2020年8月10日之前行使

解释:

答案:D

考点: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本题中,张三欠李四借款未还,又将自己的挖掘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70%)出售给小红,且小红为知情人,该处分行为危害了李四的债权实现,因此李四可行使撤销权。A选项不正确;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李四需向张三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不正确;撤销权的行使有期限限制,根据规定,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此李四可在2020年8月10日之前行使,C选项不正确、 D选项正确。

这个题看不懂 张三处分自己的挖掘机有啥错
1 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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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悟先生品职答疑助手 · 2020年07月21日

嗨,从没放弃的小努力你好:


您好,这道题目说的是撤销权诉讼的知识点,我这里先大概讲一下原理,具体内容建议您可以再去听一下有关知识点。正常情况下,权利人是有权利自由处分自己所有的财产的,但是如果说权利人本身又是另一个合同关系中的债务人,就需要确保自己能够履行债务,如果说自己无法履行债务,依然实施了某些减少自己财产的行为,比如题目中说的低价转让财产,就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这个行为是可以撤销的。具体举个例子,比如张三向李四借钱,为了讨债,在债务到期之前把自己全部财产送给王五,如果认为这个行为有效不能撤销,到期张三还不了钱,李四只能吃哑巴亏,显然就对李四不公平,如果大家都像张三一样就会扰乱整个社会秩序了。

如果再回去听课的话,建议关注下撤销权诉讼行使的条件以及行使之后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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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现在很辛苦,但努力过的感觉真的很好,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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