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如下:
张三欠李四30万元借款于2019年8月1日到期,张三已偿还利息但无力偿还本金。2019年8月5日,张三以偿还李四30万元借款为由将自己拥有的一辆价值40万元的挖掘机作价25万元出售给知情人小红。同年8月10日,李四知晓此事。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 李四无权请求法院撤销张三处分该挖掘机的行为
B. 李四可行使撤销权,需向李四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 李四可行使撤销权,但需在2020年8月5日之前行使
D. 李四可行使撤销权,但需在2020年8月10日之前行使
解释:
答案:D
考点: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本题中,张三欠李四借款未还,又将自己的挖掘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70%)出售给小红,且小红为知情人,该处分行为危害了李四的债权实现,因此李四可行使撤销权。A选项不正确;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李四需向张三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不正确;撤销权的行使有期限限制,根据规定,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此李四可在2020年8月10日之前行使,C选项不正确、 D选项正确。
这个题看不懂 张三处分自己的挖掘机有啥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