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如下:
甲、乙、丙、丁、戊、庚六人对一台挖掘机按份共有,甲的份额是 2/3,其余五人的份额各为 1/1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没有特别约定时,下列转让挖掘机的行为中,有效的有( )。
选项:
A. 甲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乙、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B. 甲、乙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C. 乙、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表示反对
D. 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乙均表示反对
解释:
答案:AB
考点:按份共有制度。
按份共有时,处分共有物,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甲的份额为2/3,因此转让共有物无须乙、丙、丁、戊、庚同意,A、B选项描述的情形有效;乙、丙、丁、戊、庚所占的份额不足2/3,因此处分共有物须经甲的同意。C、D选项描述的情形无效。
题目问的是有效的行为,ab行为是反对无效的呀。为啥不选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