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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6847 · 2020年04月06日

问一道题:NO.PZ2020012003000013

问题如下:

A公司是一家医药制造企业,2x19年共取得商品销售收入30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0万元,购买国债利息收入100万元,债务重组收入500万元。已知该企业当年实发生业务宣传费 100万元,则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为()万元。

选项:

A.90万元 B.100万元 C.60万元 D.45万元

解释:

本题主要考查企业所得税中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答案是B。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以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至,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宣费支出,扣除比例为收入的30%,因此本题应适用30%的扣除比率。同时这里的销售收入是按税法口径来计算的,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在本题中主营业务收入为3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包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0万元, 2x19年销售收入总计=3000+1000=40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属于投资收益,债务重组收入属于营业外收入,均不计入销售收入,则A公司广宣费扣除限额为4000×30%=120万元,因此实际发生的100万元均可税前扣除,选项B正确。

国债利息收入不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吗?所以答案不应该是200吗?

1 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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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J_品职助教 · 2020年04月06日

嗨,爱思考的PZer你好:


这里可以扣除的金额指的是业务宣传费。

题目中若表达为“可以扣除的金额”,指的都是费用、支出之类;对于收入所得,有应税、免税收入之分,对于国债利息收入(即免税收入),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不会用“税前扣除”这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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