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大前提是:B国人在A国赚钱。
第三问说如果1.A属地 B属人 2.A属人 B属地。 这两种不同的情况下,用credit method 的tax liability。
1.A属地 B属人 时,Ta=45% Tb=0% 这个可以理解。
2.A属人 B属地 时,因为以属地为主,但是钱是在A国赚的,在B国没有赚钱。Tb 不是应该等于0%吗?另一个方面, A国属人,但客户是B国人,Ta不是也应该等于0%吗?
Olive_品职助教 · 2020年04月02日
嗨,爱思考的PZer你好:
首先题目说这个人taken up residency in country B,并没有说他不再是residency in country A,他有可能两个都有的,他的investment income在B国也是可能有的,所以这个并不是重点。
出题人的意图,并不是让具体讨论客户留在A国的“a nubler of investment properties”怎么征税,而是针对任何可能出现征税conflict的财产或者收入来讨论。因为如果不存在conflict,那么也就不适用两国税收协定了,税收协定存在的前提就是存在征税的conflict,这道题也是基于这个前提在进行讨论的。
-------------------------------虽然现在很辛苦,但努力过的感觉真的很好,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