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亮_品职助教 · 2020年03月09日
嗨,努力学习的PZer你好:
“圆圈一的下划线,怎么可以认为是地址相关信息事情不知道呢?一般题目里会写吗?觉得一般来说都会事前知道的。”
这种题一般都是不知道的。
他就是想考察“additional compensation”的一种特殊形式,就是来不及给雇主披露的“额外收入”。碰到这种会后的宴请,除非题目有专门说,一般就当成不会提前知道的
本身调研公司属于员工的正常工作,所以这家公司额外的宴请就属于“Additional compensation”,站在雇主的角度,可能会影响到雇主的利益:
1、员工收了additioanl compensation,是否会影响到员工对待其他客户(Fair dealing),例如收了礼就偏袒这家石油公司。或者影响员工写报告的独立客观性。
2、员工的调研活动,雇主是已经付过工资的,公司的宴请属于additional compensation,必须要披露给雇主,雇主才能了解到真实的用人成本。
所以,Additional compensation必须要披露给雇主,且要得到书面同意才能收;一种特例就是来不及提前披露,常见的就是吃饭,那要做到事后披露。
-------------------------------就算太阳没有迎着我们而来,我们正在朝着它而去,加油!
进击的peter · 2020年03月10日
那如果事后披露了,但雇主不认可,是否属于违反啊?
发亮_品职助教 · 2020年03月10日
违反。披露给雇主,雇主可以评估是否会影响独立客观性,影响其他客户利益,影响Duty-to-employer,如果雇主认可,那就说明这个礼物是OK的;如果雇主不认可,那就说明可能影响到了独立客观性等上面说的情况之一。
进击的peter · 2020年03月10日
谢谢老师。那这挺难吃饭怕失礼不能拒绝还要冒着被雇主不批准的风险。实际挺难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