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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当仗剑 · 2020年02月25日

问一道题:NO.PZ2020012002000022

问题如下:

某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其2018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当年销售货物实现销售收入8000万元,对应的成本为5100万元。 (2)12月购入专门用于研发的新设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60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会计上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按照5年计提折旧。 (3)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收入700万元,与之相应的成本及税费为100万元。 (4)当年发生管理费用800万元,其中含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200万元(已独立核算管理)、业务招待费80万元。 (5)当年发生销售费用1 8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1 500万元。 (6)当年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 (7)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50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80万元。 (8)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合理工资总额400万元(含残疾职工工资5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3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8万元。 (9)当年发生营业外支出共计130万元,其中违约金5万元,税收滞纳金7万元,补缴高管个人所得税15万元。 (10)当年税金及附加科目共列支200万元。

(其它相关资料:各扣除项目均已取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判断12月份购进新设备的成本能否一次性税前列支并说明理由。

(2)计算当年的会计利润。

(3)计算业务(3)中转让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4)计算业务(4)中研究开发费及业务招待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5)计算业务(5)中广告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6)计算业务(7)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7)计算业务(8)中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8)计算业务(9)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9)计算当年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0)计算当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选项:

解释:

(1)12月份购进新设备的成本不能一次性税前列支。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之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进行税前扣除,但由于本题中的设备价值600万元超过规定的500万元,不可一次性扣除,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会计利润是按照会计口径来计算的,是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的净额,在这道题中包括主营业务的收入、成本,其他业务的收入、成本,管理、财务、销售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以及税金及附加科目。因此会计利润=8000-5100+700-100-800-1800-200+150+180-130-200=700万元。

(3)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属于技术转让的范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规定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此题中,转让所得=700-100=600万元,其中5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减半即按50万元征收,因此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50=550万元。

(4)一般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是,自2018年至2020年12月31日,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局势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因此研究开发费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75%=150万元。

对于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80×60%=48万元)和当年销售收入0.5%(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8000万元和其他业务转让许可权收入700万元,8700×0.5%=43.5万元)较低者(即43.5万元)为扣除上限,超过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43.5=36.5万元

(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此题中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8000万元以及其他业务收入700万元,因此广告费可扣上限=8700×15%=1305万元,超过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0-1305=195万元。

(6)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不属于免征所得税范围,应按投资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应调减的部分是国债利息收入的150万元。

(7)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还可按100%加计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职工福利费支出120万元,其中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400×14%=56万元)可以扣除,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56=6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33万元,其中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400×8%=32万元)可以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3-32=1万元;

工会经费支出18万元,其中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400×2%=8万元)可以扣除,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8=10万元.

(8)企业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因此这5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不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并不是日常经营活动的合理支出,不能税前扣除,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万元;

个人所得税的实际负税人是职工个人而不是企业,企业只是代为扣缴,因此企业代职工补缴以前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并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税前扣除,应调增纳税所得额15万元。

总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15=22万元。

(9)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企业会计利润加上各项应纳税所得调增项目,减去应纳税所得额调减项目。此题中,应纳税所得额=700-550-150+36.5+195-50+64+1+10-150+22=128.5万元。

(10)该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因此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28.5×15%=19.275万元

关于问题(2)计算当年的会计利润:题干中(8)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合理工资总额400万元,说明应该费用化一部分职工薪酬,此部分应当在收入中减去,但是答案的700万没有作任何处理。为什么?

1 个答案

ZSJ_品职助教 · 2020年02月26日

嗨,努力学习的PZer你好:


同学你好~

应付职工薪酬在发生的时候,如果是车间工人的工资是直接记到生产成本里面的,产品销售了就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就包含在本题(1)中的成本5100万元,如果是管理人员的工资是直接记到管理费用的,就是本题(4)中的管理费用800万元,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都是可以在计算利润时扣除的,会计利润700万元是已经扣除了工资支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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