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如下:
下列各项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中,体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有()选项:
A.将发行的附有强制付息义务的优先股确认为负债 B.将附有追诉权的商业承兑汇票出售确认为质押借款 C.承租人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确认为本企业的固定资产 D.将企业未持有权益但能够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解释:
本题考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答案是ABCD。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能仅依据交易或者事项的形式作为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依据。选项A,优先股在形式上为权益,但是发行条款中负有强制付息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实质。选项B,在形式上该商业承兑汇票已经出售,但该出售行为附有追索权,表明相关权利义务并未转移,其实质是利用票据进行质押融资,因此不能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同时应将收到的借款确认为金融负债。选项C融资租赁在法律形式上为租赁,但实质上为以融资方式购买资产,因此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视为自有资产,选项D在形式上企业并未持有权益,但实际上企业能够控制结构化主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应当将该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ABCD均按照相关交易或事项的实质而非形式来进行会计处理,均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
关于选项B有疑惑,
1、出售可追的商业汇票获得的资金,在汇票正常承兑下(如该商业汇票的承兑人不是本企业),则出售之后是不用偿还的,为何要视为质押借款,在汇票完成承兑后无需偿还什么,如何做会计处理呢?
2、若该商业汇票出现兑付违约,出售方如何做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