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在三级个人财富管理中blend taxing environments中,计算FV(实际是R)时(课件46页开始),我们的思路是“不考虑税收减去税收的影响”。在不考虑税收上,我们用的是(1+R(ART))N次方来表达。我想问的是,在推导RART的过程中,RART=R*(1-TR),TR是一个考虑三者的结合。这明明是考虑了税收的,为什么说是“不考虑税收的影响”呢?考虑到后面TECG和TCG(只考虑税基)两个部分的扣除,我好像可以理解为什么第一个部分扣了已经发生的税,那咋们这个思路“不考虑税收减去税收的影响”是不是就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