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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cc · 2019年07月24日

关于basic eps的分母中持有期加权的问题

老师课件中举的例子,既然是5月31日拆股,9月1日送股,计算持有期的加权时间时,为什么不是以这个拆股送股时间为准呢?如图,初始的1000股是5月31日时才变成2000股,也就是前5个月是1000股,后7个月2000股,如果2000股都按12个月持有,不就比实际持有的股数多了吗?不太理解老师的算法,麻烦给指点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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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e_品职助教 · 2019年07月25日

同学你好,EPS每股收益衡量的是公司的获利能力,代表着公司每单位资本额的获利能力。拆股送股会导致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的增加,但是并没有相应的经济资源的流入,所有者权益实际上并不发生改变,总的盈利收益也不受影响,换句话说,实质上只是蛋糕切的份数变多了,比如原来切10块,现在变成20块,这并不改变股东手里拿的蛋糕的大小,但是EPS却会因为分母增加而降低,同样的净利润和同样的净资本,对应的EPS却不一样了,这会导致在拆股前后的EPS不可比,因此计算EPS时,要当做拆股送股的股数是一直存在一样,这样不同时间点的EPS才有可比性。

总结一下就是,会引起所有者权益总额变动的股数变动(增发股票、回购股票等)需要进行时间加权,而不引起所有者权益变动的股数变动(发放股票股利、拆股或并股等)不用计算加权平均。

如果实在无法理解就当做结论记一下吧,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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