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ive_品职助教 · 2019年06月13日
打个简单的比方哈,比如子公司把成本是100块的东西卖给了母公司,价格105,母公司又以110的价格卖给了第三方,那么对于子公司,就是sales105,cogs100,利润5,对于母公司,sales是110,cogs是105,利润5。如果要合并报表,不剔除内部交易的话,合并完的sales就是215,合并完的费用是205,合并利润是10块,发现问题了吧,把子公司母公司当成一个整体来看的话,实现的销售就是那成本为100的货,最终这批货是以110块销售给第三方的,但是合并完了就把sale虚增到了215,这就是会计准则要消除的double counting的问题。所以会计准则规定内部交易相关的sales和expense都要消除,但是profit该合并还是得合并的,因为从这笔交易中,子公司赚了5块,母公司赚了5块,这都是实实在在的,不是虚增造假的,因为实质上,这批货,就是以10的成本实现了110块的销售收入,利润十块是子公司母公司分的。
jianghaiyang · 2019年06月13日
对啊,那应该反映在公司与母公司的合并报表中吧,可题目中是反映在母公司的利润表中啊
Jody · 2020年11月27日
这道题目中的关联交易,并没有说明是否已经通过母公司和其他关联公司销售出去了。是否应该默认为,已经剔除了未销售出去的部分,或者说默认为已经全部销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