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讲equity method的时候,讲到intercompany transaction的时候,也就是关联交易调整的时候,
我理解子公司向母公司销售货物的情形,也就是未实现的部分,按照比例调整。
但是我不太明白母公司向子公司销售货物的情形,这部分未实现的利润为什么也要“按比例”给去掉啊,为什么是按比例??
Olive_品职助教 · 2019年04月30日
关联交易的处理是把大公司和它持股比例部分的小公司当成一体来看待的,把合并报表作为一个完整会计主体,调整关联交易的unrealized profit也是站在这个会计主体的角度上调整的。超越这个一体范围,与其他投资方的交易都视为与外部进行的交易。比如持股比例是50%:
站在合并会计报表的角度,母公司卖给子公司的货物,其中的50%是卖给了外人,这部分unrealized profit不用消除,合并时只需要消除其持股比例部分的unrealized profit。
粉红豹 · 2019年04月30日
老师你能不能举个不是50%,50%的例子。因为50%和50%是对等的,感觉不清楚。假如母公司收购了子公司的30%,母公司向子公司销售货物,这部分货物销售的利润本来就在母公司的账上(比如12的成本,卖了30;后续子公司再卖出去了这部分货物的40%,也就是60%没有realize),在合并报表的时候,我们主要调整“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上的项目,此时调整母公司的利润应该怎么想,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