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问题,你的理解没有问题,两个条款都有些涉及。
Fair dealing主要涉及到客户之间的优先交易顺序;
Priority of transaction涉及到的是客户、雇主,和自己之间的优先交易顺序
两者管的范畴不同
Fair dealing这里是指,对待所有的客户要做到:
Must deal fairly and objectively with all clients;
所以如果碰到了Oversubscribe的IPO,应该给所有的申购客户deal fairly and objectively
有一个例外就是,客户是Immediate family,应该把其排除在外。
我们CFA道德里面Immediate family直接理解成直系亲属是不太妥当的。
需要再加一个限定条件:Immediate family and have beneficial ownership,也就是自己是账户的直接受益人。
这种情况下,夫妻的账户,甚至是小孩的账户,都可以视为自己的账户,因为自己是直接受益人。哪怕他们是付费账户也不行。
但是如果是父母,兄弟姐妹,其他直系亲属,可以判断直接受益人不是自己时(一般题目默认他们的账户,自己不是受益人,除非有特殊说明),这种账户就是普通的客户。
所以要Fair dealing,如果在Oversubscribed IPO,这种父母兄弟的账户申请了,不给他们配时,就违反了Fair dealing。同时把自己妻子的账户排除在外,不属于违反Fair dealing。
所以这里判断直系亲属这里以是否存在beneficial ownership为准,由于父母,兄弟姐妹可以判断自己不是直接的受益人,可以给他们配超额认购的IPO。他们的账户就属于正常客户的账户。
当存在客户账户交易、公司账户交易、自己是直接收益人的账户交易时,会出现交易顺序的冲突,这里就要符合priority of transaction。
先满足客户的交易、再满足公司、最后再满足自己是直接收益人的交易。特例对于Oversubcribed的交易应该把自己是直接收益人的账户排除在外。
138页Change of recomendation,如果只向一部分客户通知,而不向另外一部分客户通知,就违反了Fair dealing,因为没有deal fairly and objectively with all clients。
如果recomendation有变化,没有通知到客户,就是违反Communication with clients。
因为没有做到Keep clients informed on an ongoing basis
所以发现,其实得到这里一些事项不只会归为一类,具体要看题目是如何做的,才能具体判断违反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