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亮_品职助教 · 2019年03月11日
Statement 2是正确的,是我们原版书给定的结论,这点也在基础班的视频里着重强调过:
理论上说,定价合理的情况下Callable bond和Comparable non-callable bond的OAS是相等的。
因为既然是可比债券,就说明除了一个含权一个不含权外,其他的条件都是相同的,反映出来的信用风险应该是一样的,即OAS应该相等。
这是定价合理情况下的OAS。
但是在Bottom-up relative-value analysis时,这种相对估值法,就是找条件相似,但是估值不同的差异,从而投相对更便宜的。
原版书给了我们一个结论就是:Callable bond的OAS比相同条件下Non-callable bond的OAS更大,也就是说Callable bond往往是定价不准确的。
一个解释原因就是:Callable bond发行量较少、受到的市场关注也少,交易不活跃反映出来的流动性更差,表现出来的就是定价不合理,价值被低估。因此反映出来的OAS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