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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园圆_品职助教 · 2025年01月06日
同学你好,首先,不管是 2017 年,还是 2018 年,子公司转卖给第三方的利润,都是已经包含在各年的子公司自己的 NI 中的
子公司2017 年,转卖了 3/4,实现的利润包含在 80 万中;2018 年转卖了 1/4,实现的利润包含在 82 万中
这里理解的关键在于,2017 年未转卖的 1/4,由于是未转卖,未实现利润,根据准则要求,在合并计算投资收益时,是要从 80 万中扣减掉这 1/4 的利润的,也就调减了母公司的净利润总额
但是母公司自己的利润,2017年只实现了3/4,还有的1/4,在2018年或以后期间母公司自己的报表里都是不能体现的
所以以后期间,如果实现了转卖和利润,实现了多少,就再加回 2017 年预先扣减的这部分未实现利润中实现的部分作为以前年度母公司利润减少的补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