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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Y · 2024年12月19日

为什么尽责管理服务提供商是集体参与的形式啊?

NO.PZ2023051102000013

问题如下:

以下哪一项不是典型的集体参与形式?

选项:

A.投资者之间的非正式合作 B.专业的尽责管理服务提供商 C.投资者联盟汇总会员意见 D.在互联网上聚合消费者观点的活动

解释:

正确答案是D选项。选项D不是典型的集体参与的形式。集体参与的典型形式有: 1. 投资者之间的非正式合作;2.专业尽职管理服务提供商;3.投资者协会汇总会员意见。

互联网的聚合消费者观点为什么就不是集体参与了呢?不理解

1 个答案

Carol文_品职助教 · 2024年12月20日

嗨,从没放弃的小努力你好:


学员,你好。

“互联网的聚合消费者观点”活动并不被视为典型的集体参与形式,因为它的主体和目标与投资者主导的集体参与本质上不同。以下是详细的解释:

什么是集体参与?

集体参与通常是指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通过协作来影响公司治理或推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目标。典型形式包括:

  1. 投资者之间的非正式合作:多个投资者联合起来,共同向公司传达他们的关切或要求。
  2. 专业的尽职管理服务提供商:这些服务提供商帮助投资者协调行动,例如帮助推动公司治理改进。
  3. 投资者联盟:例如气候行动100+,这些联盟代表会员投资者发声,推动公司采取具体的措施。

这些形式的共同点是,它们是由投资者或与投资相关的实体发起和组织的,目标是影响企业行为


为什么“互联网的聚合消费者观点”不算?

“互联网的聚合消费者观点”活动,比如消费者在社交媒体上对公司产品或服务的意见汇总,虽然也是一种公众表达意见的形式,但它与投资者的集体参与有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主体不同

  • 集体参与的主体是投资者,通常包括机构投资者、基金或股东,他们是企业的利益相关方。
  • 互联网聚合的消费者观点主体是普通消费者,他们并非基于投资的角度对企业行为进行干预。

目标不同

  • 投资者的集体参与目标通常是基于长期财务回报、公司治理或ESG因素的改进。
  • 消费者观点的汇总目标更可能与产品质量、价格或用户体验有关,更多反映的是消费者立场。

形式不同

  • 集体参与的形式通常是系统化、结构化的,比如发起联合提案、与公司管理层会面、集体投票等。
  • 互联网聚合消费者观点的活动可能是分散的、不成体系的,甚至是短期行为。

结论

虽然消费者的观点可以间接影响公司决策,但它并不属于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的“集体参与”。因此,选项D不符合集体参与的定义,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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