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zqa39 · 2024年09月28日
嗨,从没放弃的小努力你好:
远期合约是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点按照特定的价格(即交割价格)买卖某一标的资产。在合约签订时,双方实际上并没有资金或资产的交换,而是根据标的资产的未来表现,最终决定在到期时的结算情况。因此,合约签订时的远期价值是双方对未来价格走势的一种预测平衡。
当双方在签订远期合约时,假设信息是完全对称的(即双方都对未来标的资产的价格变化拥有同样的信息和预测),那么为了让合约公平,双方的预期应是均衡的。在这种情况下,交割价格的选择应该使得合约的价值为零。这意味着,如果市场在双方签订合约的时点上是公平的,没有一方占优势,那么双方都不会获得立即的收益或损失。
签订合约时,双方希望的是通过合约在未来获利,而不是立即获得任何收益。远期价值为零意味着,双方都不需要在签约时支付任何额外的溢价(或折价),这反映了远期合约在签约时是“公允定价”的。换句话说,在签订合约时,远期价格已经考虑了当前所有已知的信息和预期,这使得合约对双方来说都具有零价值。
如果在合约签订时远期价值不为零,就会为市场提供套利机会。如果一方认为交割价格偏高或偏低,理论上他们可以通过建立相应的交易头寸从中获利。这种情况违背了合约公平的原则。因此,零远期价值的设定能够避免这种不平衡,从而使合约签订时不会立即产生套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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