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暄_品职助教 · 2024年08月25日
我们需要分析每个选项,并判断哪个选项最不符合推荐做法。
选项A:
公司的定义应该是最广泛和最有意义的。
这个说法符合合规的基本原则。在定义公司时,应该考虑其广泛的业务范畴和实质性内容,以确保定义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选项B:定义应该是单个投资管理公司的实际名称。
这个说法最不符合合规的推荐做法。合规原则要求公司的定义不仅仅局限于其实际名称,而应该包括所有在同一品牌名下运营的地理办公室,以确保定义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选项C:定义应该包括所有在同一品牌名下运营的地理办公室。
这个说法符合合规的基本原则。它强调了公司在定义时应该考虑其所有在同一品牌名下运营的地理办公室,以确保定义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选项B最不符合合规的推荐做法,因为它将公司的定义局限于单个投资管理公司的实际名称,而忽略了所有在同一品牌名下运营的地理办公室。因此,正确答案是B。
这是一道关于监督者责任的问题。我们需要分析Tony Brown作为Win投资公司研究总监,在发现公司合规系统存在漏洞并反映给管理层但未得到回应后,应该如何行动。
选项A:再次给公司管理层写邮件反映这个问题。
Tony已经反映过这个问题,但管理层没有回应。再次发邮件可能仍然无法解决问题,且可能显得重复和无效。
选项B:立即写一封辞职信。
辞职可能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特别是如果Tony认为这个问题是可以被修正的。辞职也可能被视为逃避责任。
选项C:在公司合规系统得到合理完善之前,书面拒绝承担监督责任。
根据《职业操守准则》IV(C)条关于监督者责任的规定,Tony在已经发现问题并向管理层反映但未得到回应的情况下,有权拒绝承担监督责任,直到管理层完善合规系统。这样做既体现了他的职业操守,也保护了他自己不受潜在违规行为的牵连。
综上所述,Tony应该选择C选项,即在公司合规系统得到合理完善之前,书面拒绝承担监督责任。这是因为他已经履行了发现问题并报告的责任,但管理层未采取行动,因此他有权保护自己不承担因合规系统不完善而导致的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