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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科 · 2024年08月18日

选项D

NO.PZ2022011401000030

问题如下:

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机床一台,价格为300万元。同时,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一份内容为“丙公司愿为甲公司应付乙公司300万元机床货款承担保证责任”的保函,并加盖了公司公章。之后,由于市场变化,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机床价格变更为350万元,但未通知丙。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机床后,甲公司无力按期支付货款,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代为清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选项:

A.

丙公司出具保函是其单方行为,因此保证不成立

B.

丙公司应在300万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C.

在乙公司未就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之前,丙公司有权拒绝乙公司代为清偿的要求

D.

丙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适用6个月的短期诉讼时效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解释:

【答案】BC

【解析】

1.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丙公司出具保函,甲未提出异议,保证合同成立。(选项A错误)

2.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变更,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机床价格变更为 350 万元,但未通知丙,丙仅对300万承担保证责任。(选项B正确)

3.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和丙公司对保证方式没有进行约定,故丙公司应当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选项C正确)

4.保证期间与保证的诉讼时效是两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选项D错误)

不太明白选项D想表达的是啥意思,考点是啥

1 个答案

小刘_品职助教 · 2024年08月19日

嗨,爱思考的PZer你好:


选项D认为的是丙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并且认为保证期间适用 6 个月的短期诉讼时效期间,并且这个诉讼时效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实际上,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期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证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题目中把保证期间当成了诉讼时效期间来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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