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uitability:
- 标准III(C)要求CFA持证人推荐的投资必须适合客户。在这个案例中,没有迹象表明该CDO投资对投资者不适用或违反了适用性标准。因此,Knight最不可能违反的是适用性标准。
B.Disclosure of Conflicts:
- 标准VI(A)要求CFA持证人披露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性或客观性的冲突。在这个案例中,虽然营销手册声称“独立的第三方(抵押品经理)对CDO中用作抵押的所有抵押贷款的选择拥有唯一权力”,但实际上Knight与抵押品经理会面并协助她选择了CDO的债券。这构成了一个未披露的冲突,因为银行(而不是抵押品经理)实际上选择了构成CDO的债券。因此,Knight违反了冲突披露标准。
C. Communication with Clients and Prospective Clients:
- 标准V(B)要求CFA持证人披露用于分析投资、选择证券和构建投资组合的基本格式和一般原则。在这个案例中,营销手册中关于抵押品经理角色的描述与实际不符,这是一个可能影响投资者对CDO理解和评估的重大变化。因此,这种变化应该被及时披露,Knight未做到这一点,违反了与客户和潜在客户沟通的标准。
综上所述,Knight最不可能违反的是适用性标准(A选项),因为他没有做出任何表明该投资对投资者不适用的行为。然而,他确实违反了冲突披露(B选项)和与客户和潜在客户的沟通(C选项)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