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PZ2020030501000029
问题如下:
2018年9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2000万元取得乙公司30%的股权,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以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与账面价值相等。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上述投资的50%以1500万元的价格对外出售,由于对于乙公司不再具有重大影响,甲公司将剩余股权投资转换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当日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已知自甲公司2018年持有乙公司至处置当日,乙公司共实现净利润800万元,因持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而增加其他综合收益200万元,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1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2019年12月31日出售部分投资时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万元。选项:
A.670 B.760 C.715 D.700解释:
本题考查以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金融资产时投资收益的计算,答案是D。
甲公司2018年9月1日以银行存款2000万元取得乙公司30%的股权,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成本2000万元,高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即6000×30%=1800万元,因此不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自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乙公司共实现净利润800万元,因持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而增加其他综合收益200万元,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100万元,甲公司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2019年年末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000+(800+200+100)×30%=2330万元。
在终止权益法时,处置部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1500-2330×50%=335万元)、以及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1500-2330×50%=335万元)均应计入投资收益,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30万元(100×30%=30万元)也应全额转入投资收益,由于持有期间乙公司其他综合收益200万元是由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而产生的,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甲公司在处置时不能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60万元转入投资收益,应全额转入留存收益。
因此甲公司出售投资时应确认的投资收益=335+335+30=700万元,选项D正确。
1.如果按讲义分布列示投资收益,为什么会和答案不同呢,问题出在哪里呢?
(1)2018.9.1取得投资时:
借:长投—投资成本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2)2019.12.31卖掉15%:
借:银行存款 1500
贷:长投—投资成本 1000
投资收益 500
(3)原15%的处理: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1500
贷:长投—投资成本 1000
投资收益 500
(4)分享净利润:
借:长投—损益调整 240
贷:投资收益 240
(5)结转其综和其权(因为不再适用权益法所以30%全额结转):
借:其综 60
贷:盈余公积 6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4
借:其权 30
贷:投资收益 30
这样加总的投资收益时1270,问题出现在哪里了呀?
2.是不是只要题干中出现了“因持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而增加其他综合收益”就在结转时计入留存收益呢?可否帮忙总结一下其综/其权结转时计入哪里的常考情形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