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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理解第5条,虽然确实对董事独立性有损,但实操中,大股东肯定要向被投公司派董事,而且把董事会掌握在自己手里的。这条是不是理论中的理想情况?跟实操不相符啊。
净净_品职助教 · 2024年08月09日
嗨,努力学习的PZer你好:
同学理解是对的,第5条确实从理论上讨论了董事独立性的问题,而在实际操作中,这条可能不完全符合现实情况。
理论角度
从理论上讲,独立董事的一个核心职责是为所有股东(而不仅仅是大股东)提供一个公正的视角,并对公司管理层的决策进行独立的监督。因此,ICGN的这条原则旨在确保董事会成员的独立性不会因为与大股东的关系而受到影响。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大股东可能利用其在董事会的影响力,做出有利于自身但可能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决策。
实际操作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大股东往往会在董事会中占据一定席位,甚至可能控制董事会。这是因为大股东通常希望通过任命自己的代表来影响公司的战略方向和决策。这在很多情况下是合理的,因为大股东对公司的成功有着直接的财务利益,因此他们有动力去推动公司发展。
但是,这也可能导致潜在的利益冲突。例如,大股东可能会推动对自己有利但对小股东不利的决策。因此,从治理角度来看,确保董事会中有足够的独立声音,仍然是非常重要的。
所以,ICGN的这条原则反映的是一种理想状态,即希望通过严格的独立性标准来防止利益冲突,确保董事会能够为所有股东的最大利益服务。而在现实中,公司治理需要在确保独立性和承认大股东现实权力之间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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